火灾报警须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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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火灾拨打110或119报警时,必须准确报出失火方位。如果不知道失火地点名称,也应尽可能说清楚周围明显的标志,如建筑物等。

2.尽量讲清楚起火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

3.应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设防扑灭初起火灾,以免火势扩大蔓延。扑救时需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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