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图文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依据《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结合《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开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开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加强交通管控
2.6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森防指
3.2 县级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灾动态监测
5.3 火场气象预测预警
5.4 通信保障
5.5 信息报告
6 处置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和“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江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开江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江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和相关预案要求,细化“防”“备”“救”工作措施,做到密切协作、防灭一体、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安全高效。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严管严控野外火源,抓好生产用火、生活用火和自然起火综合防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及“叫应”机制;加强预案修订管理、装备物资保障和队伍能力建设;提前前置力量装备,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防、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保护重要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要求,所有参战力量和单位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专业指挥必须由在场的专业扑火队伍最高指挥员担任。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严禁未参加过实战演练的人员担任前方总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以水灭火等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烟点、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设施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加强交通管控
对进入火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通行畅通有序。
2.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县森防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武警开江县中队、县明月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具体承担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职责任务详见附件1。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县级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响应等级或工作需要成立县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县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和火案查处、宣传报道等12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县森防指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县森防指指挥长带队的县级赴火灾现场工作指导组,可参照上述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方面的指导协助工作。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 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乡镇、街道)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界的森林火灾,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乡镇(街道)、县森防指指挥,市森防指协调、指导;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省森防指指挥。
火灾发生后,县级森防指应第一时间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并兼任专业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火灾现场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火灾发生地县级森防指同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后方指挥部,依托指挥部办公室所在的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火情发展态势和指挥权限,乡镇(街道)、县森防指应适时调整指挥层级,并成立相应层级的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地党政主要领导一并进入,统一指挥火灾应对处置工作。县级森防指及时派出工作指导组,向前线指挥部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出席前线指挥部会议,参与分析研判火场形势,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火灾扑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开展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按照“小火大打、重兵投入、一次奏效 ”和“一线精、二线强、三线足”的要求,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各森林扑火队伍由乡镇(街道)直接调动,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乡镇(街道)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武警、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受过灭火专业培训的民兵应急分队和地方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志愿者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的后方辅助性工作。
4.2力量调动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调动命令,原则上以各乡镇(街道)森林扑火队伍和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各森林扑火队伍由乡镇(街道)直接调动,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在必要情况下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要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通知到人(单位)。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启动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落细落实基层末端防范应对措施。
5.1.3预警响应
按照关于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结合森林火险预警,将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响应等级。发布红色预警时,同步启动森林防灭火一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各类扑火队伍全时、全员、全装待命;发布橙色预警时,同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管严控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一律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各类扑火队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发布黄色预警时,同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县级有关部门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各类扑火队伍开展灭火实战演练,进入待命状态,清点检修机具、器材、装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确保随调随用;发布蓝色预警时,同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宣传、火情监测和瞭望监测,各类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灭火实战演练。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采取相关响应措施,做好火灾应对处置有关准备,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汇总报县森防指指挥长。
5.2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省高分中心等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3火场气象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通信保障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火场公网应急通信保障。通过架设基站设备、开通卫星链路,实现公网和专网信号全覆盖,确保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为前后方指挥协同、火场扑救提供伴随式通信保障服务。
5.5 信息报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原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现场所有参战队伍、有关单位和方面的信息统一归口并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供给前线指挥部汇总,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时限和规定的内容要素,以火情信息报告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林业经营单位就近组织受过专业培训的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先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扑救力量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和应转尽转原则,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医疗救助、有临时安全住处。当居民聚居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学校、城镇、村庄、居民区、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增湿作业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参与森林火情处置的公职人员、扑火队员,不得随意公开发表、传播未经授权和审查的森林火场信息,以及与扑救有关的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当地扑火队、民兵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 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呈持续蔓延加剧的;
(2)威胁城镇、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群众达到50人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加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地乡镇(街道)申请支援的森林火灾;
(6)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指导当地做好舆情引导。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的森林火灾,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呈持续蔓延加剧,处置难度和工作量进一步加大的;
(2)威胁城镇、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群众达到100人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加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县(区)边界的森林火灾;
(6)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火灾发生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每半小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情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队做好救援准备;
(3)根据需要提请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协调县(市、区)地方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呈持续蔓延加剧的;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呈持续蔓延加剧的森林火灾;
(4)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等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视情调整前方指挥层级,由市森防指为主指挥扑救工作;
(3)请求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县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县森防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进一步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向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派市级和周边县(市、区)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配合市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7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保障。
7.2 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乡镇(街道)、林场根据本管辖区域内的林地面积、火灾风险程度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库,确保物资前置储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并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项目备案库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般由乡镇(街道)组织调查,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组织调查,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提交市政府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政府可提级组织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约谈所在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火灾隐患制度,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和迟报、瞒报、谎报、漏报森林火灾重要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预案演练
县级森林火灾应急演练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国有林场、林区施工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等要定期组织火情早期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等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火灾处置职责任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