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站所(单位):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按照畜禽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准养犬免疫率达到95%以上,农村犬免疫率达到9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一)扎实开展强制免疫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春秋集中免疫任务,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严格疫苗管理,按规定运输、贮藏和使用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记载。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计划,对新补栏、接近或超过免疫保护期和免疫质量不合格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或及时补免;对散养户要推行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统一消毒的免疫防疫的措施。
(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强制免疫效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要及时消除。对监测出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预警工作。林业站要加强野鸟观察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卫生院要做好高危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有关站所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能力。
(三)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养殖管理,加强产地检疫监管,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把检疫关。镇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站所要依法加强流通环节和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集贸市场关键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完善应急反应程序和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疫苗、消毒药、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监测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动物疫情,规范举报疫情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五)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为杜绝非洲猪瘟在本辖区发生,确保我镇养猪业的健康发展。养猪场(户)要加强对自身圈舍和周围环境的消毒灭菌工作;养殖场每周一次,散户2周一次,养殖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圈舍;严格引种手续。目前禁止跨市引种,对擅自引种将按《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处。
三、明确防控责任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辖区站所要按照“政府保密度,站所保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防疫责任书,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因工作不力和应急处置不及时等人为原因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保障经费投入
镇财政所要及时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疫苗、消毒药品、防护器具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做到需用时调得出、送得到、用得上。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管等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村(社区)及有关站所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各有关站所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共同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站所要与村(社区)一道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强化督查指导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坚持全程跟踪督导制度,重点加强防疫技术指导和动物疫病监测,对抗体保护水平较低的动物要及时督促补免。各村(社区)要建立督查制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本辖区强制免疫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镇人民政府将在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期间组织跟踪督查活动,并将跟踪督查结果纳入村(社区)和有关站所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
开江县广福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