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彻底铲除非法小煤窑,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全面杜绝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现象,防止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2023年,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3〕22号),持续开展了三年巡查监管专项行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偷挖盗采现象得到根治。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经研究,现将全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目标
(一)工作重点。全县涉及有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的乡镇包括普安镇、回龙镇、永兴镇、灵岩镇、长岭镇、广福镇、任市镇。重点清理涉及乡镇已关闭煤矿现状和是否存在非法小煤窑生产(私挖煤矸石)的情况,全面掌握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点位现状及动态,若存在死灰复燃迹象的,彻底实施封闭关停整治。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杜绝偷挖盗采死灰复燃,严防私挖煤矸石,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江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产煤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开江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附件1)。
三、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现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发现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有擅自启封或有动工迹象(含煤矸石),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关停、捣毁矿车、拆除矿山设施等;对偷挖盗采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煤矸石监管。
开江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的巡查情况汇总和调度、案件受理批转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巡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职责
分级分类开展巡查,根据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盗采发生可能性分为风险点位(附件2)和非风险点位(附件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力量对风险点位每季度巡查一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风险点位每月巡查一次、对非风险点位每半年巡查一次,形成巡查台账,明确巡查具体时间、具体人员、具体情况,确保巡查责任落实、真巡实查、见到实效。将死灰复燃的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坚决做到彻底封闭关停,确保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规范、有序可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严打非法采矿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意义。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形成全民参与、严肃震慑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巡查,坚决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巡查监管中发现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有擅自启封或有动工迹象的,及时报告开江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行动领导小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封闭关停,做到发现一处、报告一处、整治一处、打击一处。
(三)强化手段,技防协同。属地乡镇对风险点位途经的主要路口增设摄像头,有条件的乡镇可接入村道乡道现有摄像头线路,对非法盗采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四)强化管控,维护稳定。各成员单位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动态掌控,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苗头、倾向性问题要高度关注,及时发现,采取各种措施稳妥解决,防止激化矛盾。
(五)强化纪律,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调度,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通风报信,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定期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县人民政府。
附件:1.开江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盗采非风险点位明细表.docx
2.开江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盗采风险点位明细表.docx
3.开江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行动领导小组.docx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