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办理合伙企业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涉及前置许可的 | 1.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出资的确认书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6.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表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不涉及前置许可的 | 1.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出资的确认书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6.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表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不符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小时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