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来源: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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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组织排查是否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仅开展网络销售、从经营地址以外地址发货,购进销售医保回流药品,购进销售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外的任何渠道获取药品。

二是组织排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普瑞巴林等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以及采用以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超出治疗需求购买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情形。

截至目前,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0家次,配合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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