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来源: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5-06-19
点击数:人次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名称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主要经营场所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经营范围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企业类型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证照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退伙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载明退伙事由)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新合伙人入伙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新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证照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入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证照材料

复印件、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出资方式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出资日期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

A4,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重新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不符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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