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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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执行,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与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县城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市、乡镇场镇(以下统称城镇)建设。拟订全县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含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园林城市、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规范、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指导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制”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行业领域涉及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管理政策,指导行业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开展行业计划财务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全县行业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行业信访案件。

(十三)指导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重要指引,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美丽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居住保障。

2.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承担。

4.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县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城市更新重大政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城镇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城镇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燃气)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理和建筑施工扬尘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工程的过程监管。对应承担县本级相关任务。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组织协调落实城市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责任。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河道溢流口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方案、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负责行使住建领域的所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部分行政征收权、其他行政权。

3.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城乡(含全县乡镇、村庄)规划和管理职责。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出厂(站)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县老旧小区管理、城镇危险 房屋管理工作,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担主体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局系统应用网格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对外交流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 志愿者等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技术引进、利用外部资金计划。组织开展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局管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工作。指导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用于全县行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指导行业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人事股) 。负责组织研究行业政策与改革工作,组织审查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行业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行政调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指导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局系统的社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作。负责县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产开发预售许可备案。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工作。负责县本级承担的房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科技股)。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发展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协同做好工  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县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的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县外建筑企业进入县内经营建筑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县辖区建设项目开工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散装水泥运用、发展及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县域内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执业活动监督。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监管工作和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拟订全县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及供水设施、节水设施、雨水排放设施、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燃气设施、照明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局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协调县本级承担的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园林城市、城市公园、城市绿地、城市广场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组织实施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查。负责局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县本级承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监管。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对进出水管网巡察、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给排水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维修改造、数据库建设。承担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方案、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建筑风貌塑造和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 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推进试点镇、重点镇、特色镇发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农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对进出水管网巡察、建设、管理等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项目管理股。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指导执行。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市 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及行业系统项目储备、汇总申报工作。

(八)住房安全和消防管理股。统筹行业系统建筑工地、燃气、消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民用燃气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研究协调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验交流、安全生产等活动。制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并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认定工作,参与工程安全事故抢救的现场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监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新宁路31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658

六、主要负责人姓名:范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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