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93号)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满足以下条件:
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关联财务信息,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等生产设施设备。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蚕台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室、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冻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桶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
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填写《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附件1、附件2),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申报主体推荐情况,经实地走访、遴选、公示等程序后下达建设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附件1、附件2)于2025年7月25日前经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一)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村(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逐级审批同意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环节需提供项目建设验收资料,其中包括项目结(决)算资料、项目开支明细表、开支发票(奖补资金部分)、开支转账凭证、建设内容前中后等影像资料(需使用水印相机拍摄)。
2.已承担2023年、2024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还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多次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六、项目公示
根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决定结果在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合社项目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438571565;
家庭农场项目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19881838054。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分户备案表(农民合作社).xls
2.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分户备案表(家庭农场).xls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