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人及联系人电话:曾凯 0818-8234119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涉企行政检查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 |
2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 |
3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的行政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 |
4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第(四)项和《达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 |
5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第(五)项 | |
6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
7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 |
8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 |
9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
10 | 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注册消防工程序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与权责清单名称一致,对违法线索实施核查、调查等行政检查事项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2.设定依据内容应当引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