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招用对象
1.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金额500元。
(二)社保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岗位补贴每年按季度向县就业局人力资源股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社保补贴向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县就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3.公示环节: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资金下达后由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1.《开江县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岗位补贴申请表》或《开江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开江县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岗位补贴花名册》或《开江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
6.企业工资发放表及银行流水;
7.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
8.企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9.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首次申请需提供)。
六、监督管理
(一)企业应如实申报补贴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将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开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