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文体)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5-07-16
点击数:人次

(胡文体)因保管不善,将(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120099-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