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四川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到我局领取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我局以邮寄方式送达结论书, 用人单位任拒收,未能送达成功。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下列被鉴定用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开江县橄榄路346号412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公告送达表(用人单位)
鉴定编号 | 单位名称 | 被鉴定人 | 鉴定类别 | 鉴定结论 | 备注 |
(2025)川1723劳鉴50号 | 四川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熊叶见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 伤残捌级 | 邮寄拒收 |
(2025)川1723劳鉴62号 | 四川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杨德志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 伤残九级 | 邮寄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