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明志)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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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志因保管不善,将开集建(92)字第0101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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