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推动珍珠(珠宝)加工、设计、鉴定、销售、文旅全产业链发展,县经信局拟定了《开江县支持珍珠(珠宝)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6日,意见反馈电话:县经信局8222073。
附件:开江县支持珍珠(珠宝)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开江县支持珍珠(珠宝)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推动珍珠(珠宝)加工、设计、鉴定、销售、文旅全产业链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支持市场主体。在开江首次创办珍珠(珠宝)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起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满一年并依法纳税的,在享受县内其它相关政策措施之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二条鼓励入园发展。入驻中国西部珍珠产业园的市场主体五年免收租金,执行免收租金政策期间,政府对园区运营单位予以200万元/年补贴,连续补贴5年。
第三条降低企业投入。入驻中国西部珍珠产业园的市场主体购置珍珠(珠宝)加工、检测等设备总计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金额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市场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项目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四条支持网络营销。对年入统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对入统企业年电子商务服务费支出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第五条支持拓展消费新场景。依托珍珠(珠宝)资源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对持续经营满一年(含)以上且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依托珍珠(珠宝)资源举办的文旅促消活动,现场销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社会影响力大(有不少于2家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且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按现场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县外游客来珍珠产业园旅游且消费至少1个项目的旅行社,按15元/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新取得珍珠(珠宝)类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被SCI、EI、北大核心期刊收录或发表的,对第一作者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0.5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支持扩大品牌效应。支持“田城明月”等珍珠(珠宝)品牌建设,成功打造珍珠(珠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取得珍珠(珠宝)知名商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取得珍珠(珠宝)普通商标每个补贴1000元。在央视、省级电视台广告宣传开江珍珠(珠宝)品牌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2万元。在县外运营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开江珍珠(珠宝)品牌专卖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0.1万元,单个专卖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支持培育产业工人。鼓励联合普通高校及中职院校设立产业实训基地,对水产、珠宝等相关专业学生开展珍珠蚌养殖和珠宝加工、设计、营销等实训教学活动累计超过30学时的,按照300元/人奖补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对扎根开江从事珍珠(珠宝)加工、设计、鉴定、营销工作1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人。对扎根开江从事珍珠(珠宝)加工、设计、鉴定、营销工作3年以上的产业工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人。
第九条支持引进专业人才。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将珍珠(珠宝)产业相关专业纳入全县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公积金购房优惠、人才公寓等激励政策。
第十条支持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合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在开江设立创业孵化中心、众创空间、双创实践基地、大数据中心等创业就业载体平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邀请珍珠(珠宝)相关领域的院士、高级职称专家,来开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各类服务,一次性补贴邀请单位服务费5000元/人。
第十一条支持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培训,对取得首席质量官证书的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政府质量奖。依托珍珠珠宝检测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质量帮扶服务。
第十二条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在开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网络商户等重点就业群体,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给予实际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
第十三条设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珍珠(珠宝)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周转池,用于支持珍珠(珠宝)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在开江从事珍珠(珠宝)全产业链相关工作的自然人和在开江登记注册的珍珠(珠宝)领域其他市场主体。其他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协(商)会、艺术场馆等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开江县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