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待遇精准落实,现就开展2025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确认对象范围
2025年8月期间正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具体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等。
二、核查内容
1.确认优抚对象当前实际生存状态;
2.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3.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完善更新,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与优抚对象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核查方式
采取线上确认、现场确认、入户抽查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由属地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完成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限:2025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自2025年9月启动,至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未确认待遇处理: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将停发其享受的定期抚恤补助待遇。各乡镇(街道)需在辖区内适当范围,对未确认的优抚对象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完成确认的,由各乡镇(街道)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自公告期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3.待遇恢复发放:优抚对象申请恢复停发待遇的,需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经各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自确认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相关待遇。
4.违规责任追究: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优抚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2)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3)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或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特此公告。
附件:
退役军人服务APP下载安装及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操作流程.pdf
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