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61号)文件,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 农林水”,支出列“2130125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分两年下达,当年下达补助资金的60%,次年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再下达剩余补助资金。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此次按照60%的比例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4)。
二、强化项目管理
要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127号)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县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项目资金下达批次,细化项目分批建设任务。其中:产能提升项目要细化车问、厂房、生产线建设涉及的土建工程、车间布局、设备选型与安装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技改项目要细化相关设施设备购买数量、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安装调试等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创新研发项目要细化关键技术、工艺、产品研发的具体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品牌推广项目要细化具体的推广方式、推广渠道、推广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细化后的项目实施内容要做到可量化、可检查、可验收,实施方案于2025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市汇总后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批复、谁审核”的原则,经项目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农村会同财政部门报市、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抓好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主体因故无法实施,无法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或项目实施超期等情况,县、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收回资金。
(三)开展常态监控。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管理,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从2025年10月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需在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填报项目资金支付情况、上传支付凭证,由项目实施企业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上传项目建设图片。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项目资金的中期评估、绩效评价范围。
三、严格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9号)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前,要实地核查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对未按项目方案实施的企业不得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强化绩效管理
要科学合理细化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于2025年9月30日前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续效评价。坚持奖勤罚懒约束机制,对未按时开工建设、建设进度与资金支付严重滞后、不按规定实施的项目,省级将调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暂停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收回已下达补助资金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附件.xls1.2025 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 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 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情况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