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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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8〕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国家医保局-->

一、参保范围

1、具有开江县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开江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3、本县中小学校中具有开江县外户籍且未在开江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在我县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不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二、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2019年度参保缴费办理期。保险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2、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参加出生当年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90 日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城乡居民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本县户籍人员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保险年度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

三、2019年度缴费标准

1、正常参保人员(含未成年人、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2、具有我县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以下简称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纳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费用政府按1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后个人应缴纳费用为每人120元。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应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以户为单位,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如下:

1、正常参保人员(含未成年人、新生儿)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需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6岁以下人员只提供户口簿)到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特殊困难群体由相关部门提供花名册,社保局直接为其参保;

2、参保人员在社区、村(居)委会经办人员指导下,填写《达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并向社区、村(居)委会经办人员缴纳参保费用;

3、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缴费发票给参保人员。

4、在外务工及行动不方便的人员可由亲属代办,持参保人所需资料在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特此公告

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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