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和《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达市就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开江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保补贴对象
在我县实现灵活就业后,并在我县缴纳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为:
1.录用为正式职工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3.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4.持有效《残疾人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城镇常住残疾人。
5.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指未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一)已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享受国家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的;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
(四)因条件上变化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含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已终止灵活就业或未在本地灵活就业的;
(八)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
(九)其他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人员等。
二、社保补贴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当年”的原则。
(二)2025年1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16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予以调整。
(三)社保补贴标准是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今年补贴标准为550元/月,全年6600元。
(四)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从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开始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保补贴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社保补贴申报地点
全县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五、社保补贴申报资料
(一)首次申报的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开江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1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盖章页和申请人页);
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保障卡须本人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7.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1份;
8.就业援助对象巡查承诺书1份;
9.属于社保补贴五类对象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2025年以前已享受补贴且尚在补贴期限内的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开江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1份;
2.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保障卡须本人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4.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1份;
5.就业援助对象巡查承诺书1份;
6.以征地农民人员身份申请社保补贴的,应提供社保交费年限证明;
7.以城镇低保人员身份申请社保补贴的,应提供补贴期限内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或依据。
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