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中2004年购买刘昌友位于开江县城北开发区凯丰公寓2单元9层2号房屋一套。2014年3月双方到开江县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证证号为开江县房权证新宁权字第0851号,建筑面积108.49平方米。本宗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没有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现何绍中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不动产转移登记,原土地证权利人刘昌友无法联系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何绍忠转移登记事宜公示15日(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9日),公示期满无人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何绍忠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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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