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开江县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25年2月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认领、全盘接受、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李一峰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党组书记李一峰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坚持“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整改理念,全程参与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办整改进度。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牵头负责具体整改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方向不偏、靶心精准,并注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了问题反弹回潮。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学用结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全覆盖梳理2022年至今党组会、职工会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对学习不深、学用结合不够的内容纳入2025年学习计划,及时补充学习,并注重学用结合,根据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全覆盖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未撰写心得体会的党员干部按规定撰写;三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网上抄袭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的职工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全覆盖梳理出2022年至今党组会、职工会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将学习不深、学用结合不够的内容纳入了2025年学习计划并开展学习,并于5月20日的党组会议中重新学习习近平关于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机关纪委对网上抄袭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的职工魏方雄、黄义杨予以了严肃批评教育,未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12名党员干部均按规定提交心得体会。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由办公室牵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相关要求,并在党组会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巡察整改,我局2025年局党组会议共计9次,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第一议题”制度和相关要求落实,巡察反馈之后的党组会均严格执行了“第一议题”制度,并将长期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佳
(3)巡察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永兴司法所、新宁司法所、广福司法所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相关司法所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通过巡察整改,局机关纪委于3月19日对永兴司法所负责人张欣、新宁司法所负责人段晓军、广福司法所负责人牟琰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3名司法所负责人于3月28日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讨。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执行“三重一大”不到位,议事决策及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针对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对相关记录人开展批评教育,组织党组会记录人员作专题培训;二是由办公室牵头,党组会再次学习《重大事项集中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定,严格规范会议记录。通过巡察整改,局办公室于2月13日对会议记录人陈涛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于3月25日组织全体记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党组会于3月25日再次学习了《重大事项集中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定,并在之后的工作中严格规范会议记录。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内部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长期坚持;二是由机关工会牵头,核实2021年工会服饰采购名单,严格按规定处理;三是由机关工会牵头,核实2019-2024年工会会员名单,核算应缴纳会费金额,严格按规定处理;四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小车班全体干部再次学习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并联系加油企业、维修企业核实相关情况,补充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对单位内部的《开江县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开江县司法局工会经费收支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会梳理出2021年工会服饰采购名单,共计89人,按要求追回82名职工服装费77900元,其余7名特殊情况职工以退还实物形式进行了整改;核实出2019-2024年工会会员名单,全体干部职工补缴会费24322.23元(其中包括10名退休、离职职工会费2300.77元);经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和计财人员核实:为私车加油系开展帮扶工作、乡村振兴迎检指标中关于法律服务宣传工作、工会活动等租用单位职工车辆后予以加油,均为真实公务活动开支,以及两次车辆换轮胎均为真实发生。对标问题短板,再次修订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杜绝一切租借私车情形,对车辆加油、派遣、维修等事宜进行更详实的规定,组织办公室和小车班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制度规定,并对接加油企业、维修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佐证资料15份。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不到位
(6)司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公文拟定、核稿、审签、发文相关规定,切实提升文稿质量;二是由办公室牵头,加大文件错情通报力度,将文件错情作为局每月督查通报的重点;三是各分管领导加强对干部的培养,严格要求其工作质量,保障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得到锻炼,提升能力;四是强化决策参谋职能,完善文件审核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不出现错误。通过巡察整改,全体干部职工在4月10日再次学习了公文拟定、核稿、审签、发文相关规定,切实提升了全局文稿质量;截至8月,办公室2025年累计下发督查通报6期,发现文件错情2起,扣减相关干部个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分0.3分;各分管领导均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的督促指导,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有显著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7)指导督导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由复议股牵头,建立行政应诉联席会议机制,对败诉案件定期复盘研究,并长期执行;二是定期发布败诉分析报告,每年统计败诉案件类型(如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并向各执法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6月16日建立了行政应诉联席会议机制,对败诉案件定期复盘研究。截至目前,我县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8)督促法治建设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由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清单,明确了督查指导、督查、考核要求,并将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抓好落实。通过巡察整改,依法治县办秘书股以清单方式细化了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对督促方式、频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严格按照《开江县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于9月16日—18日,组建3个督查组对全县69个部门(单位)、13个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完成了全覆盖督查,对督促全县法治建设工作起到显著推进作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9)评选先进工作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相关审核人员开展批评教育;二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评先选优工作相关规定,完善审核流程,推荐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司法局分管领导需审核签字,建立评选工作台账,留存完整的审核资料;三是做好资料归档,将评选过程材料、公示记录等归档保存,实现全程可追溯。通过巡察整改,机关纪委对审核人员韩吉芳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于6月5日集中学习评先选优工作相关规定;之后的所有评选先进工作均按审核流程开展,相关申报材料、佐证资料、公示记录均归档保存,实现了全程可追溯。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行政复议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由复议股牵头,对反馈问题进一步核实并进行情况说明,组织行政复议股全体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行政复议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巡察整改,复议股对反馈问题了进一步核实,查实了反馈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提交了龙英行政复议案的情况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学习。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不够
(11)人民调解工作有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由促治股牵头,全覆盖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强化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育,积极对接财政,配备更多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步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由促治股牵头,建立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卷宗审核体系,形成司法所初审、促治股复审的审查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卷宗的审核,复议股负责,遵照省上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明确归档相关规定。通过巡察整改,促治股于4月16日组织对全县人民调解进行了集中培训,强化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司法所初审、促治股复审的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卷宗审查机制。复议股遵照省上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完成了所有卷宗进行了清理归档。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由普治股牵头,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县督查考核内容,逗硬执行督查考核;二是由执法监督股牵头,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执法部门全覆盖完成执法人员轮训任务。通过巡察整改,已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县督查考核内容,将九月份进行,执法监督股于3月20日联合县纪委开展全县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移交线索24条,全面提升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由律师股牵头,拟定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律师行业监督,做好资料归档,注重行业队伍培育,力争在今年实现1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2个;二是由促治股牵头,加强人民调解品牌及队伍建设,力争今年内打造个人调解室6个,明年再打造个人调解室2个,同时积极协调县财政,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育力度,力争今年内实现每个乡镇不低于2个、行业调委会不少于1个,明年起逐步增加配备数量。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出台了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每季度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实现1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2个的预定目标,新申报个人调解室5个,目前正在审批中,实现每个乡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个、行业调委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个的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不扎实
整改情况:由执法监督股牵头,加强对案卷评查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督促问题所在单位加强整改。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对全县近两年相关执法卷宗重新评查,共梳理出各类问题10余项并形成详细问题清单,采取“一对一”方式针对性向相关单位反馈问题清单,目前已完成10余项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5)部分乡镇司法所阵地建设未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情况:由促治股牵头,积极对接乡镇,保障司法所阵地恢复使用,并举一反三,对所有司法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通过巡察整改,我局积极对接相关乡镇,第一时间保障司法所阵地恢复使用,举一反三,并对所有司法所进行全面排查,未再发现相关类似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5.社区矫正管理不规范
(16)入矫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矫正股、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升社区矫正业务水平;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核实问题产生时间,为社区矫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前的问题(2024年3月前),对司法所相关人员予以提醒谈话,为社区矫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后的问题(2024年3月后),责令司法所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并扣减个人年度绩效分0.3分;三是建立责任到人机制,实行“谁接收、谁负责”原则,明确入矫各环节责任人,对违规操作追责,建立交叉核查制度,由专人复核档案、宣告程序是否合规。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已于6月5日组织矫正股、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机关纪委通过核实,对相关司法所1名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谈话,责令原淙城司法所负责人周子璨、原八庙司法所负责人朱平、永兴司法所负责人张欣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并扣减其个人2024年度绩效分0.3分。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矫正股、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升社区矫正业务水平;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核实问题产生时间,为社区矫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前的问题(2024年3月前),对司法所相关人员予以提醒谈话,为社区矫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后的问题(2024年3月前),责令司法所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并扣减个人年度绩效分0.3分;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司法所干部加强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并定期走访本人。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已于6月5日组织矫正股、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机关纪委通过核实,对相关司法所3名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谈话,责令原广福司法所负责人王玥、永兴司法所负责人张欣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并扣减个人2024年度绩效分0.3分。明确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由矫正股开展随机督查。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8)教育学习、公益活动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矫正股、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升社区矫正业务水平;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核实问题产生时间,为社区矫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前的问题(2024年3月前),对司法所相关人员予以提醒谈话。为社区矫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后的问题(2024年3月前),责令司法所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并扣减个人年度绩效分0.3分;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司法所干部加强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的报道,防止教育学习、公益活动流于形式。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6月5日组织矫正股、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机关纪委通过核实,对相关司法所4名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谈话,责令原广福司法所负责人牟琰、长岭司法所负责人王蔚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并扣减个人2024年度绩效分0.3分。明确要求司法所干部加强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的报道,防止教育学习、公益活动流于形式,并逐一补充完善佐证资料,推行标准化档案管理,重新分类打印活动照片,补充完善教育学习及公益活动原始记录,参照《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统一档案式样标准、存放要求,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6.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
(19)项目合同费用条款审核不到位,存在财政资金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一次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审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6月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着重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机关纪委于3月18日、3月20日分别对审查责任人严静、李春花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0)审核合同不专业,合同条款前后冲突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一次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审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三是确定专人审核已审核过的文件,保证合同的质量。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6月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着重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机关纪委于3月20日对审查责任人王磊、李春花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审查股业务干部进行了人员调整,确保合同审查人员的专业性。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1)脱离项目实际审定合同条款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一次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审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6月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着重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机关纪委于3月20日对审查责任人王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建设项目部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未规范,存在随意性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一次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审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三是遵照县上审核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的统一支付标准。
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6月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查股、各司法所全体干部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着重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机关纪委于3月19日对审查责任人严静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在之后严格按照县上统一标准执行。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7.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
(23)分析研判不力
整改情况:由政治处牵头,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认真制定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严格督促落实,由分管领导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分析研判准确性、全面性,提升工作针对性。
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已将2022至2024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重新梳理归纳,并对错误表述进行修改,修改版已交给宣传部;责令政治处责任人代卓君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重新修订全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4)“两个纳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由政治处牵头,认真审核2024年度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务必做到“两个纳入”;二是由机关党委牵头,认真审核2024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务必做到“两个纳入”。通过巡察整改,政治处已督促5名班子成员在今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报告,并逐一审核确认;在今年3月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5名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全覆盖纳入个人剖析,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5)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流于形式、抓而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全体干部深刻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要求;二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及时制定2025年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三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对未撰写交流发言材料的班子成员予以书面提醒,提出明确撰写要求;四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网上抄袭的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3月26日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并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局党组对未撰写交流发言材料的班子成员陈春梅予以书面提醒,提出明确撰写要求,并在3月31日完成撰写,机关纪委于3月17日对网上抄袭的工作人员陈素棠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8.保密意识不强
(26)保密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将保密文件管理相关制度再次列入党组会和职工大会的重要学习内容,并落实专人专柜管理;二是由办公室牵头,通报保密工作典型案例,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三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保密工作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4月23日对办公室全体人员开展了保密工作专题培训,在2024年12月30日职工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典型案例及文件精神和规定;于3月21日对办公室保密文件保管工作人员张潘、张学燕两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9.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2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由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全体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相关要求,并督促落实。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3月26日召开了开江县司法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24年全局党风廉政工作,并对25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全体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形式主义根治不彻底
(28)形式主义根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由合法性审查股牵头,制定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方案,妥善部署今年后评估工作;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摘抄其他单位自查执行情况、网上抄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网上抄袭政治生态研判情况报告、网上抄袭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的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我局明确要求审查股严格按照县上的标准执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对有摘抄行为的工作人员王海霞、唐朝忠、余晓浪、郭杨军等4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对有网上抄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行为的工作人员王蔚、胡光富、王海霞、唐先军、蒋勋、刘微、曾力、张静、刘铖、谢胜利、刘廷廷、李来静、龙星橦、黄祉涵、毛镜铭、张皓然、覃淋、刘小伟、吴雪松、杨茜、黄莉、何雨、郑小华、蔡述红、黄义杨25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主要领导对时任分管领导陈春梅同志进行批评谈话,对其教育及审核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严厉批评。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29)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由局工会牵头,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由局工会牵头,组织学习预算、报告等程序相关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预算、报告等程序。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工会再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找准了反馈问题根源,公证处6人每年食堂用餐费用约2.5万元(尚未计算其家属用餐费用),每年车辆使用费用约4万元,工会福利发放每年1.3万元,向其收取的费用为公证处人员实际开支费用。但我局预算、报告等程序为执行到位,在之后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局工会于3月21日组织学习了预算、报告等程序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预算、报告等程序,并长期贯彻执行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0)违规发放补贴11.7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完善制度规定,明确经费发放方式,坚决杜绝之前的打捆支付方式,严格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实施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开具票据报销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资料费等办案成本;二是由计财股牵头,对援助律师办案成本的报销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报账审核关,规范报账流程,对2020-2021年的过年值班补贴发放状况开展详细审查,涵盖发放记录、审批流程以及相关凭证等,确保无一遗漏,并对违规发放的严格按规定处理。通过巡察整改,责令计财股对2020-2022年援助律师办理案件真实性进行核查,其办案均为真实,办案成本按照2019年8月13日党组会确定的办案成本进行包干发放(民事案件办案成本900元/件,刑事案件办案成本600元/件,远低于社会律师民事1500元/件、刑事1000元/件的办案补贴,也未超过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给的预测标准),2020-2022年援助律师办案成本未超标准,但报账不规范的问题客观真实存在,我局于3月25日党组针对援助律师办案成本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明确严格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援助律师案件成本费严格实行见票据实报实销制;对2020-2021年的过年值班补贴发放状况开展详细审查,并按县上要求完成整改,再未发放值班补贴。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1)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办公室及计财全体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2014〕24号)和《开江县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开财预〔2024〕3号),确保严格按要求开展接待工作;二是由办公室牵头,联合计财股核实该接待费开支和支付情况;三是由计财股牵头,对有超标准报销的坚决退回,并严格按照《开江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3月19日组织办公室和计财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开江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严格按规定开展接待工作;责令分管领导陈春梅于3月17日对办公室责任人张潘进行了严肃提醒谈话;退回超标接待万源市司法局和市司法局费用1500元。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2)差旅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计财股牵头,针对差旅费多报销的问题,组织全面清退;由计财股牵头,针对差旅费报销附件不全、审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补齐附件资料;二是由计财股牵头,进一步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强化计财股和分管领导审核责任意识,严格把牢差旅费审签关。之后但凡发现差旅报销有误的,经办人不予报销、审核人分级问责;三是由计财股牵头,政治处配合,针对驻村工作队多报销部分进行清退,在之后的报账中严格按照《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人队管理办法》实施。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共追回差旅费多报销28人2337元,驻村工作队多报销6人17020元,责令相关人员逐一补齐差旅费报销附件资料;于6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了财务报销相关规定。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不到位
(33)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由政治处牵头,制定年度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考试作弊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制定了《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机关纪委于3月20日对考试作弊的李春花同志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4)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为民服务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由政治处牵头,制定干部职工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类似错误事项进行扣分管理,将工作失职、群众反馈作为调整干部职工岗位的重要参考;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相关当事人予以提醒谈话,作为反面典型对全局干部职工予以警示教育。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制定了《干部职工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并于今年7月完成干部岗位调整,优化干部岗位适配度。机关纪委于3月21日对涉及的黄林群、文成莹予以提醒谈话,并作为反面典型通报全局予以警示。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5)“四心”“三不”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由政治处牵头,梳理“四心”“三不”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全面查漏补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对应活动。
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全面梳理出梳理不足“四心”“三不”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工作中的不足3处,并对应补充开展了相关教育整顿活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6)发文及公章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和谈话,切实提升工作责任心;二是由办公室牵头,建立单位发文管理规章制度,对下属中心、下设司法所印章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批次整改;三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办公室及相关司法所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3月18日对发文及公章管理不规范的责任人陈涛、张潘开展了批评教育和谈话;于5月28日印发发文管理规章制度,对下属中心、下设司法所印章管理情况开展了全面清理;由机关纪委于3月21日对办公室负责人陈涛、灵岩司法所所长严静、八庙司法所负责人朱平进行了严肃提醒谈话。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
(37)“过紧日子”意识不强,超预算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由计财股牵头,对增长率高的指标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在今后的支出中严格对标整改;二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批示精神,在全系统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三是由计财股室牵头,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使采购审批流程更全面、更严格。并加强财务科目管理,调剂报账对应科目,坚决做到按科目报销费用,杜绝科目混用,导致某些科目异常增长的问题。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严肃整改,并找准指标增长率过高的原因:一则在于“过紧日子思想”树立不牢,厉行节约的政治担当不足,2月19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批示精神,于5月20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采购、审核、审签等流程进行了更详实的规定,确保思想进一步强化,切实做到开支节约化、精细化;二则管理不当,科目混用。2022年县本级预算 105万未及时拨付,县本级项目经费95万未及时拨付,22年及以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50余万未拨付。2023 年初,经反复争取,县财政一次性拨付150余万,很多本应该在2021年、2022年度产生的费用变为了2023年度支出(例如办公费、法律援助办案费、党政法律顾问团费用拖欠2年有余,职工差旅费拖欠一年有余等)。在支付费用过程中,未及时调整科目再支付,现已全面整改,及时调整对应科目支出。并组织财务人员再次强化财务制度学习,进行严肃批评谈话。另外,每年的财政预算,只预算了人头经费,我局每年向省厅争取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均170万左右)未在财政预算内,造成年底资金决算数据与年初预算有部分出入。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认真总结教训,在今后的支出中严格对标整改并长期按规执行。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8)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部分款项转给单位职工个人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纪委牵头,责令丁放向党组写明情况,并按具体调查情况,由机关纪委作出处理,并以此为典型案例,警示全力干部职工杜绝此类问题;二是对部分款项转给单位职工个人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对计财全体人员提醒谈话,再次明确对公转账的要求,今后对于司法所报账,报销人有误的现象,予以严肃批评并一律不予以报账。通过巡察整改,我局责令丁放同志于4月9日向党组写明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于5月27日出文,责令其向党组作检讨;由分管领导陈春梅于3月21日对计财全体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再次明确对公转账的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9)发放法律援助补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对灵岩、讲治援助值班人员开展批评教育;二是由援助中心牵头,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县援助站点值班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履职情况、值班成效开展彻底摸排;三是由援助中心牵头,对法律援助站点进行全覆盖考核,对履职情况较差的法律援助站点,更换援助值班人员。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3月28日对灵岩援助值班人员张春艳、于4月8日对讲治援助值班人员陈娇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扣减灵岩、讲治援助站值班人员2024年值班补贴20%(目前尚未发放,需根据其2025年工作实绩,再确定是否提高减扣比例);对全县援助站点值班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履职情况、值班成效进行全覆盖考核,并对其值班情况进行通报,在1-5月期间淙城法律援助站工作进度较慢,予以通报批评,于7月根据需要调整永兴、甘棠、梅家援助值班人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0)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由计财股牵头,责令灵岩司法所、办公室经办人对三笔报销单据进行核实,计财股作复核,在核准具体情况后,具体经办人员,将多报销部分予以退回,并予以严肃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责令灵岩司法所张春艳、办公室经办人陈涛对三笔报销单据进行核实:对于灵岩报销的办公费和清单明细不一致的问题,已退回经费290元;对于缺失2123.5元办公耗材附件资料的问题,核实该报账单上填写的附件数为99页,但实际张数为94页,系2024年下半年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时,此凭证还未及时装订,在反复的翻阅中遗失附件5张,其中包含2123.5元办公耗材的附件资料,已责令计财相关人员作检讨说明,对于票据未及时装订归档和资料保管不善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多报销生活费12人的问题,系当时12名律师参加职工大会后一同用餐,其未在职工签到簿上签字,已责令当时用餐人员补齐签到资料。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1)原始凭证取得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令执法监督股、审查股、办公室立即补齐相关原始凭证资料;二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对经办人员及财务审核人员开展提醒谈话。通过巡察整改,经对时任工作相关人员和相关资料核查:2020年1月发放2019年7月至12月交通补贴205650元,2020年缴纳1-3月职工养老险213627.68元,2022年2月支付2021年行政执法法律知识考试费用5605元,2022年9月支付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合同模版法律审查咨询费1万元,2024年3月报销搬迁办公区(二办和三办)劳务费1.91万元,以上开支均属实;我局已在6月底收齐相关负责人及相关股室缺失的原始凭证资料;分管领导陈春梅同志于3月21日对财务经办人员胡光富、覃淋、朱平进行集体谈话,对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2)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一是由计财股牵头,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将查出的资产全部如数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由计财股牵头,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覆盖逐一清理,对照清理情况调整固定资产账务,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通过巡察整改,我局组织装备计财股人员对此问题立即整改,翻阅查找问题提及资产的相关原始记账凭证,根据票据中金额、规格等信息,已将2020年5-6月采购的1台复印机,4台打印复印机,电脑、空调、装订机各1台,2021年3月采购的22套书记全部按要求记入了固定资产账,并举一反三,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全盘再清理和再确认。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3)账账不符
整改情况:由公证处牵头,要求财务人员对凭证与明细分类账不符的部分进行账簿调整。通过巡察整改,已核实该问题是因公证处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把科目明细登记错误,现已进行调整。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4)白条支付17.1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由计财股牵头,责令相关经办人立即补齐税票;二是由计财股牵头,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通过巡察整改,由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和计财人员对以上经费支出进行核实:郑运芬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我单位包厨支付包厨工资属实,龙星橦2021年上派市司法局帮助开展教育整顿工作6个月,其租房支出属实;我局已令相关经办人在4月1日补齐了相关税票,于4月14日组织计财股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开江县司法局物品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5)未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且存在对基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由公证处牵头,积极与银行进行对接,对风险基金单独设立账户,落实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通过巡察整改,县公证处已于6月完成账户设立相关工作,由公证处工作人员文成莹专人管理,并完善了公证处的财务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执行中央“项目管理不规范”精神不严格
(46)采购项目程序倒置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再次修订完善《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组织财务、办公室及各股室负责人学习《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风险防控、审核、核准、确认、实施等采购环节进行深入学习,严格纠正采购审核不严、采购程序倒置等问题;二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完善采购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采购和询价成员应包括业务股室、财务、办公室、机关纪委等人员,延伸审核把关内容,除了价格、品类、质量的审核外,严审企业资质、法人情况等内容。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财务工作专题会议,对采购项目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并在会议上组织财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纠正采购审核不严、采购程序倒置等问题,对采购相关责任人王海霞、陈涛和财务审核人员胡光富等3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谈话。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7)多计工程造价费2927元
整改情况:一是由计财股牵头,责令工程经办人员,逐项核对、分析原因,并退回多计税部分;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已联系相关人员退回甘棠镇转洞桥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多计税资金945元,梅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费多计税912元,灵岩、回龙、永兴司法所维修费多计税1070元,并于3月14日对经办人员蔡述红、3月21日对经办人员黄林群、陈涛两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8)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该合同拟定和经办人员开展严肃批评教育;二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单位任何合同签订,需规范拟定、审核、签订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上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4月2日由主要领导李一峰对时任分管领导陈春梅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4月15日机关党委对经办人王海霞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于6月5日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5.执行中央“落实党的建设要求乏力”精神不严格
(49)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责成机关党委将每年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工作、支部工作等党建规定内容制发工作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二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开展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三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再次梳理2020-2024年必学内容,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四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各支部举一反三,认真抓好今后的党内组织生活;五是局党组对机关党委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巡察整改,局机关党委于3月制定2025年开江县司法局党建任务清单,3月21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党建工作培训;各支部多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对必学内容进行了补充学习,主要领导李一峰于4月2日对分管领导张霞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作出工作指示。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50)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开展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二是机关党委牵头,对接组织部门,及时按程序完善支部换届选举相关佐证资料;三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制定换届提醒台账。通过巡察整改,我局机关党委于3月27日向中共开江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请示,5月9日得到批复按照其要求严格执行,5月29日完成支部换届;机关纪委于4月27日对原责任人黎静进行了严肃谈话提醒;制定了换届提醒台账。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1)党员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党委牵头,立即转回丁放同志党组织关系;二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三是人员调动1个月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通过巡察整改,丁放同志党组织关系在3月31日已转回我局,机关纪委于3月24日对当事人丁放进行了一次谈心谈话,了解其具体情况;于4月27日对原经办人黎静进行了谈心谈话,并予以工作提醒。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扎实、不严肃
(52)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开展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二是机关党委牵头,认真抓好今年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三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三个支部认真抓好今年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通过巡察整改,机关党委已于3月2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党建工作培训,局党组于2月26日召开了召开民主生活会,各支部于3月17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53)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开展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二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三个支部认真抓好今年“三会一课”。通过巡察整改,机关党委已于3月2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党建工作培训,并坚持对三个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每月进行一次情况督查,确保各支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54)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开展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二是机关党委牵头,组织三个支部认真抓好今年主题党日活动,精选议题,调研党员需要,围绕理论学习短板、业务难点进行设计;三是由机关纪委牵头,对未按规定参加支部主题党日的相关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对网上抄袭心得体会的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四是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三个支部今年内补充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必学内容;五是由局党组对机关党委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通过巡察整改,机关党委已于3月2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党建工作培训,每月指导三个支部按时、规范召开主题党日活动,补充学习相关必学内容,机关纪委于3月17日和3月18日分别对未按规定参加支部主题党日的韩吉芳、陈素棠予以提醒谈话,于3月18日对网上抄袭心得体会的魏方雄、黄义杨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局党组于4月2日对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张霞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执行组织路线有弱项
(55)执行组织路线有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由政治处牵头,认真梳理岗位人员安排,结合司法所工作量提出岗位调整建议意见,避免出现岗位人员安排不均衡的问题;一是由政治处牵头,积极对接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招录人员补充到岗位上,避免长时间空编运行,及时对接县委组织部,积极争取配备司法所长(或负责人),确保司法所人员尽快到位。
通过巡察整改,我局于6月对部分股室和司法所进行了人员调整,调整后各股室、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达到了两人以上,对工作任务较重的部分司法所以及股室予以了充分保障。同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编办沟通,6月底前招录工作人员4名,补录2名,新配备司法所长4名,累计配备司法所长10名,全部在岗在位。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8.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56)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由计财股牵头,对反馈问题立即作整改,再未整改到位的,由机关纪委予以严肃问责处理。通过巡察整改,我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查,找准问题的根源并提供了相关凭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40页,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发生师资、伙食、住宿、交通等各类费用,故将培训的差旅费纳入培训经费核算,将在今后工作人员持续予以改进。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理论学习,强化整改认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通过巡察整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全体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持续巩固拓展,深化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和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提升履职能力,彰显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定“立进位争先之志,拼田城崛起之光”的信心决心,以实实在在的发展业绩检验整改成效、体现政治担当,为全县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公开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联系电话:0818-7272597(工作日:9:00-17:00)
邮政信箱:中共开江县司法局办公室(开江县新宁路326号)
电子信箱:921424537@qq.com。
中共开江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