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64号)文件要求,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告。
附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 对应市直部门 | 清单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调整 方式 | 备注 | |
市 | 县 | |||||||
1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984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行政处罚 | √ | √ | 取消 | |
2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997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 | √ | 取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