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受遗赠)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刘伟玲、黄旭 | 刘伟玲 | 刘伟玲 | 姚国珍、黄俊龙 | 房产证: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1201990-1、2;土地证:开国用(2013)字第117号 | 开江县龙城壹号2号楼8层3号 | 131.29平方米 |
2 | 刘伟玲、黄旭 | 刘伟玲 | 刘伟玲 | 姚国珍、黄俊龙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编号:YS2023121200027 | 开江县康力花语5号楼19层6号 | 105.5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大道160号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8221198
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