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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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生物质颗粒燃料及木料加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8222502  

投诉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1月27日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基本情况及措施

1

生物质颗粒燃料及木料加工改建项目

开江县永兴镇姚家坝村

开江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

四川恒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2栋厂房,对其生产车间和物料仓库进行改建,以原木料为原料生产木料刨板,再利用木料刨板生产线边角料及收购附近农作物秸秆为原料,购置刨板旋切机、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环保、仓储及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改建后形成一条年产1.9万t的木料刨板加工生产线及一条年产1200t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限制车速等措施

施工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用油管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时段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日清运;施工期建筑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站。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木料刨板旋切粉尘:木料刨板为湿木料加工,自身含水率较高约为40%~45%,在封闭厂房内通过自身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生物质颗粒物加工产生的粉尘:本项目通过在破碎机、粉碎机落料口设置集气罩,制粒机采用独特的托轮 挡轮结构,能大幅度减少逸散的粉尘,生物质颗粒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按80%计,处理效率按99%计);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旋风除尘 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膜除尘器废水经设备自带水箱沉淀处理后,定期打捞,打捞后的沉淀物堆存在干化棚内自然干化,干化后的沉淀物作农肥,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故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②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利用厂房进行隔声放。

③产噪设备底部采取基础减振,减少噪声源强值;对可能产生振动的管道,特别是泵出口管道,采取柔性连接的措施,以控制振动噪声。

④合理安排机器运行时间,将刨板旋切机、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等高噪声设备在白天运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边角料燃烧草木灰、旋风除尘器除尘灰和水膜除尘器干化后的水箱沉淀物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包装、废铁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

三、相关部门意见

1、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410-511723-07-02-989465】JXQB-0292 号同意了本项目的建设。

2、开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及开江县永兴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明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意项目建设。

3、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与“三区三线”》关系示意图,明确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城镇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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