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我县工业企业“招工难”“用工荒”问题,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规上企业数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开江县规上工业企业)
一、支持企业人才招引
1.丰富企业人才招引形式。鼓励工业企业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人,每成功组织1名省内外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以年度工资表为准),给予工业企业200元/人的招聘补贴。(新增政策,需县财政支持)
2.畅通线上招聘渠道。由县人社局牵头,发挥开江县卓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效能,完善开江籍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库,精准匹配县内工业企业用工需求;由县就业局牵头,依托开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建就业服务板块,定期发布招聘信息,畅通线上招聘渠道。(新增政策,需县财政支持)
3.给予学校输送人才专项补贴。支持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当年度入度工资表职工业企业10人及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以年为准),按照新增就业人数,给予该学校一次性2000元/人的输送人才专项补贴。(新增政策,需县财政支持)
4.给予企业高新技术人才专项补贴。企业通过“达人英才计划”引进全职来开工作的高新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补贴,硕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1.2万元岗位激励奖,3万元急需紧缺人才奖,其费用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5:5的比例分担。(人才办已出台政策)
5.给予乡镇专场招聘补贴。支持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工业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单次招聘促成招10人以上(含10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凭工资发放流水),给予该乡镇5000元/场补贴。单次招满2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0元/场。每增加20人,补贴提高20000元。(新增政策,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强化企业人才培育
6.开展联合培育。支持政府和企业对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联合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县就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工业园区配合,收集梳理企业管理、技术、技能等不同岗位的培训需求,定制个性化培训课程,邀请行业专家、标杆企业高管授课,每半年至少开展1期培训班。培训费用由县财政和企业按照2:1的比例分担。(新增政策,需县财政支持)
7.组织普工专业培训。面向企业职工与重点群体实施分层分类职业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保的新入职、在岗、转岗职工开展常规培训;对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六类重点群体,依托定点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免费就业创业及品牌培训。(人社部门已出台政策)
8.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制定职称评定“明白卡”,优化企业技术人才评定流程,鼓励企业技术人才主动开展职称认定工作。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按照人社局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文件规定给予1000—2500元补贴。(人社部门已出台政策)
三、保障企业人才使用
9.支持政聘企用。支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选派,或者由引进人才自主申报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派往企业上岗服务,一个服务周期为3年,可服务两个周期。上岗前,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权益分配等事宜,服务期间享受事业单位薪资待遇,因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差旅、食宿等)由所在企业负责,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由企业负责,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人才办已出台政策)
10.给予社保补贴。对当年度新增用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新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按新增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购买社保补贴。(新增政策,需县财政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工业企业,按用人单位对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最长5年,其余人员最长3年。(人社部门已出台政策)
11.给予留工补贴。由就业局搭建平台,全面统筹掌握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职工动态情况,针对企业因客观原因出现减员的情况,及时提供岗位调剂信息,助力企业保持用工稳定,确保持续开工生产。鼓励企业制定内部奖补条例,加大对熟练工的留存力度,对连续5年在民营规上工业企业从业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500元在岗补贴,且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可持续享受该奖补。(新增政策,需县财政支持)
12.支持智能化设备代替人力。对在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若其智改数转项目已获得上级相关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将按上级资金到账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新增政策,需县财政支持)
四、增强企业留才吸引力
13.强化党建引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支部、党员专家工作站、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成立职工服务中心,收集职工在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建议。积极推动职工服务中心开展“暖心工程”,协助职工解决生活琐事、家庭困难等实际问题。园区内由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各企业定期开展亲子活动、节日慰问、运动会等活动,提供代办、帮办等服务,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向心力。(新增政策)
14.推进企业文化培育。指导企业提炼符合自身特点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厂区文化墙、内部刊物、月度表彰会等形式强化浸润。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参与机制”,设立合理化建议奖、成立兴趣社团,让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主人翁”意识。(新增政策)
15.给予高层次人才安居就学保障。入园企业高管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居住人证明材料。对落户园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拥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非开江籍员工,由园区管委会保障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享有就近入学权利,与本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就学待遇。(招商部门已出台政策)
附则。本措施若与县内其他政策规定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若与省市政策冲突,以省市政策为准。政策兑现采取“数据跑路”替代“企业跑腿”,每年1月31日前由经信局牵头收集企业应享政策数据并按程序申请资金,每年3月31日前由财政局牵头兑现奖补资金,实行“免申即享”。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