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提升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根据《关于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3〕16号)、《关于印发<开江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开江县委〔2025〕50号)文件和有关消防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广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梦洋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副 主 任:柏京浩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消防专员:熊 伟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村(社区)应成立相应消防工作组织,加强消防工作推动力度。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火灾形势分析、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必要的消防经费支出。
(三)定期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民宿、农家乐、“九小”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动火作业、消防通道、公共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
(四)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群众疏散,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和原因调查。
(五)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配合优化消防安全预案和联动机制,开展消防演练。
(六)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
(七)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消防相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相关人员如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其接任同志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