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在我县与重庆市比邻的新街乡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挡获了一辆红色三轮车,车上装有9头无耳标的生猪,无检疫合格证明。新街乡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立即报告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报告后,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赓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车生猪系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铁树村养猪户李某某卖与我县靖安乡一养猪场的,在运往养猪场的途中被检查站挡获,货主李某某未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该车生猪9头,重500公斤,单价每公斤17.2元计算,共计8600元。重庆市为疫区相邻(省)市,属禁止生猪入川范围,按照《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疫区省及疫区相邻省生猪禁止入川,一经发现,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该批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18年10月29日,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李某某未经检疫调运生猪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