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镇加强“红袖标”巡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宁镇
发布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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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特制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镇成立“红袖标”巡逻建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镇综治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孙成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巡逻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群众对“红袖标”巡逻知晓率达90%以上。

  (二)红袖标巡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巡逻队伍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发现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普遍提高。

  (四)群众自防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四、任务分工

  结合我镇实际,将组建村、社区、镇机关二十八支巡逻队伍,具体如下:

  (一)各村由支书任组长牵头成立义务巡逻队,至少有5名固定队员,成员应由村组干部及志愿者等组成。

  (二)各社区由支书为组长牵头成立义务巡逻队,至少有10名固定队员,成员应由社区干部、小组长及志愿者组成。

        (三)由副镇长黎晓牵头成立镇机关干部巡逻队,分二组负责日常巡逻:

        第一小组:

        组 长:罗云

        成 员:谢德立、孙成立、肖学斌、卢江、高经纬

        第二小组:

        组 长:李少松

  成 员:陈永彪、刘开平、邓先勇、胡和平、胡尚桥

  五、工作措施

  (一)巡逻时间。镇机关由组长统筹,白天或夜晚定期不定期开展巡逻,节假日、重要活动、时期随时开展巡逻;社区由组长带队每进行巡逻,周末、节假日、重大活动及重要节点时期定期不定期进行巡逻;各级由支书带队每周白天或夜晚巡逻不少于二次。

   (二)巡逻地点。镇巡逻队要在本辖区巡逻全覆盖;各社区对本辖区各大街小巷、政府机关、中小学校、车站、各广场、重点路段和场所等全覆盖巡逻。各村对本辖区重点路段、重要场所、村小学、村企业巡逻全覆盖,尽可能将巡逻深入到偏僻路段及边远农户。

  (三)规范巡逻标示。各社区干部、小组长、单位内保、清洁工、楼(院)长、文明劝导员、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各村村干部、民兵连长、治保专干、小组长、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巡逻工作期间佩戴红袖标。

  (四)加大巡逻力度。在巡逻中,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巡逻队员要采取措施及时、就地排除隐患,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在重要公路沿线进行流动巡逻,发现交通违章行为要及时劝导,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行为,对突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镇政府上报。

  (五)强化动员宣传。动员广大群众踊跃参加义务巡逻,各村、社区尽可能多发展红袖标义务巡逻志愿者。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全体镇机关干部务必提高认识,开展巡逻工作事关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的提升,请各巡逻组认真抓好落实。

  (二)巡逻期间各队员必须佩带“红袖标”,做到成排成列,不嬉笑打闹,遵守时间,服从组长管理。

  (三)各组将巡逻照片、工作记录于每周一汇总上报镇镇综治办,联系QQ:1797386272。

        (四)镇综治办将加强检查督导,把巡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对开展巡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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