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定价成本进行了调查测算。
一、成本调查测算项目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定价成本。
二、成本调查测算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8年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8年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4.申请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基本情况
为改善医院就医环境,规范院内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营造和谐、文明、高效的医疗氛围,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建有地面机动车标准泊位60个,占地面积1650平方米,总投入36.5万元。
四、成本调查测算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成本调查测算的原则
本次开展定价成本调查测算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
(二)成本调查测算的内容
本次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一是场地建设费用分摊;二是人工费用;三是设备折旧费用;四是办公费用。
(三)成本测算的核算方法
停车服务费定价总成本=场地建设费用分摊 人工费用 设备折旧费 管理费用
1.场地建设费用:建设费用合计33.5万元,按10年分摊,每年33500元。(车位占地面积1650平方,每平方200元,划线费用5000元)
2.人工费用:按照1人,人均工资2500元/月测算,每年合计30000元。(停车场出入口设保安亭,每天2人轮流值守,因同时担负其他任务,故按1人测算人工费用)。
3.设备折旧费:出入口设备原值合计3万元,按使用年限5年、残值率3%测算;每年合计5820元。
4.管理费用:(1)照明用电费:按每年18000元测算(1500元/月 c 12月=18000元)。(2)垃圾处置费:按每年12000元测算(1000元/月 c 12月=12000元)。(3)场地及设备维护维修费用:按每年7300元测算(按原值20%计提)。
五、定价成本费用核减情况
在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上报的数据基础上,按照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测算的原则,共核减64244元。
1.核减场地建设费分摊的16500元。
2.核减人工费用0元。
3.核减设备折旧费5044元(核减办公设备2.6万元计提的折旧费5044元)。
4.核减管理费用42700元(核减照明用电费2.2万元,核减垃圾处置费1.8万元,核减场地及设备维护维修费用2700元)。
六、定价成本调查监审结论
经审核,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总成本106620元/年,单位定价成本0.507元/小时 f 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根据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作出的。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测算人员与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均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本次制定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提供决策依据。若其他部门或工作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因核算指标、概念等不同而引起误差,本报告及其制作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附件: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定价成本核定表
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定价成本核定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上报数 | 核减(增)数 | 核定值 | 备注 |
1 | 场地建设费用 | 元/年 | 50000 | 16500 | 33500 | |
2 | 人工费用 | 元/年 | 30000 | 0 | 30000 | |
3 | 设备折旧费 | 元/年 | 10864 | 5044 | 5820 | 核减办公设备2.6万元计提的折旧费5044元。 |
4 | 管理费用 | 元/年 | 80000 | 42700 | 37300 | 核减照明用电费2.2万元,核减垃圾处置费1.8万元,核减场地及设备维护维修费用2700元。 |
5 | 停放时间 | 小时/年 | 109500 | 179580 | 210240 | 实际停放利用率按60%计算,每车位每天按16小时计算。 |
6 | 总成本 | 元/年 | 170864 | 64244 | 106620 | 核减上报总成本64244元。 |
7 | 平均成本 | 元/小时 · 辆 | 1.56 | 1.053 | 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