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形成“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网格划分
新宁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1个,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27个,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3.三级网格1个,镇辖区内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三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社区)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辖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浸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浸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镇监管工作在县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三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二、三级网格负责人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定本网格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报镇环保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镇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及时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镇安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镇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