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开江县普安镇杨柳湾村4组 集体土地证:开集用(2016)字第21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