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受遗赠)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刘善勉、谭周兰 | 谭周兰 | 谭周兰 | 刘佳春、刘佳英、刘家辉、刘佳洪 | 川(2025)开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298号 | 开江县新宁河小区安置房2号楼21层1号 | 119.82平方米 |
2 | 刘善勉、谭周兰 | 谭周兰 | 谭周兰 | 刘佳春、刘佳英、刘家辉、刘佳洪 | 川(2025)开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297号 | 开江县新宁河小区安置房3号楼22层1号 | 119.6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大道160号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联系电话:8221198
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