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工业园区、稻渔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提升投资效益、规范资金使用、防范廉政风险,明晰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开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效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正处于建设中国田城、高质量发展极核区、万达开区域次级交通枢纽“一城一区一枢纽”的战略机遇期,政府投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投资方式将进一步拓展,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按照依法履职、决策科学、规范用权、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要求,本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提高绩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明晰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构筑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动的权利架构和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科学有效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各方监管职责
(一)项目单位(项目业主单位)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质量安全、施工监理、工程隐蔽及变更、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管理、组织、推进的主体责任。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标准提交全面、真实、准确的成果文件。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依法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控制建设投资、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配备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按规范办理结算。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全过程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及生态环境保护,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具体负责组织询价、现场踏勘和现场签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交)工验收、项目移交工作,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编制财务决算报财政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依据财政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意见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督查监管。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增减审核和申报、设计变更确认和申报、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监督、参与询价工作。对所管辖项目建设单位审查结算价款不满400万元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结)算审核及批复,并将审核批复意见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本领域本行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完成本行业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落实对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责任,依法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四)发改部门监管职责。依法履行县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等环节监管,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等审查审批,配合参与工程询价,对需使用概算预备费和调整概算的新增投资事项进行审核。对本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五)财政部门监管职责。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全过程监管,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投资预算评审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工程预算审核、参与询价、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监督、决(结)算审核、资金使用监督,对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所有项目,及其他项目单位实施并审查后结算价款400万元以上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结)算审核及批复,并将审核批复意见抄送县审计局。
(六)审计机关监督职责。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依法独立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项目管理,以及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投资决策、履职情况、履约行为等进行全面监督,对发现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等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七)公安机关监管职责。负责及时受理政府投资领域经济犯罪举报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扰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安全有序开展。
(八)纪委监委监督职责。负责依法依纪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受理政府投资项目活动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失职失责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决策监管。做实项目前期策划,项目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审定的投资计划、各领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选取专业单位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筹措方案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规定,集中初审并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初审后未通过的,由项目单位优化后重新报审。实行项目集体决策,坚持科学、民主、法治决策原则,严格执行《开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决策要求。
(二)强化预算监管。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 (结)算”的监管原则,项目单位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为基础,精准编制项目预算。项目主管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按规定审定项目预算,严格预算约束管理。财政部门严格评审预算控制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发改、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预算管理予以协助和监督,纪委监委进行专责监督。
(三)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执行《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标前标后监督检查常态化。发改部门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信息等问题并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项目业主、中标单位履约情况,查处歧视排斥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挂靠承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问题,并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四)强化建设过程监管。项目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或协议等情况进行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在施工实施前完成暂估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工作,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项目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应行业建设项目监管,随机或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五)强化决(结)算监管。施工单位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竣工验收通过时原则上提交竣工结算书。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资料后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重点审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相关人员一般不得调离。确需撤销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审核及批复。其中: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所有项目,及其他建设单位实施并审查后结算价款400万元以上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决算进行审核及批复;其他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决算进行审核及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批复后,由项目单位将审核结果信息表、重大事项说明表、立项批复文件、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或内审报告、项目决(结)算电子数据等资料于决算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将报送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畴。
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监督,审计发现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相关责任主体相互串通故意增加工程量、虚假签证、履职不到位,建设项目经财政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且金额较大的、或涉嫌违纪违规的,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六)强化委托中介行为监管。各部门、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如遇技术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确需使用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或咨询工作,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加强中介服务质量和行为的全过程管控,规范中介机构结果运用,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委托单位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聘中介机构,不得未经实质性复核直接使用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出现重大错误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委托单位责任。
四、构筑协调一致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规范管理、科学控制、严格监督,促进项目规范运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推进信息共享;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各自职责,大力推进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严禁不作为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纪委监委、审计等监督部门(单位)要对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对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依纪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