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开江县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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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室局,县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开江县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24—2028年)》经十四届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江县委审计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开江县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规划(2024—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和审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精神,参照省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紧扣县委“1144”总体部署和“2233”目标任务,围绕“一城一区一枢纽”战略定位和“双区带动、四园支撑”发展路径,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科学有序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客观评价,揭示问题,切实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开江新篇章提供坚强审计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机制。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力争到2028年形成联席会议运转机制更加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计划管理更加科学、审计质量有效提升、审计整改权威高效、结果运用成效显著的总体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力争在本轮规划实施期间,对县管重点部门、县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现轮审一遍。三是坚持成果运用,规范履职。做到审事与察人、干部画像与区域画像、审计定责与组织问责、“点上发力”与“面上见效”相结合,通过审计“关键少数”,引导规范“绝大多数”,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组织实施项目

1.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建立健全与审计工作规划相衔接的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任中为主、离任为辅,优先对任职时间长,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大,下属单位数量多,具有决策、分配、执行和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开展审计。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县委审计办商县委组织部,在征求县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审计建议名单,由县委审计办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程序报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加强对片区审计站和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审计计划的科学性。

2.健全完善管理系统。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信息库,定期与干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全面掌握审计对象底数,按照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和接受审计频次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的分类管理,为优化完善向组织部门提出的年度审计建议名单提供依据。

3.全面统筹项目实施。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交叉式、“1 N”等组织方式,有效运用其他审计成果,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科学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安排同一个审计组审计,避免重复审计、多头审计,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

(二)分层分类实施审计

1.对县委工作机关(不含纪委监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工作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学校主要负责人,采取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为辅的方式,由县审计局直接实施。

2.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县级人民团体、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正科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全面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审计局直接实施或组织县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实施。

3.对县教育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县国资中心管理的国有企业、县卫健局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县文体旅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管理的所辖村级行政单位,由县审计局直接实施或组织县教育局、县国资中心、县卫健局、县文体旅局、各乡镇内部审计机构实施。

4.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县教师进修校主要负责人,采取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辅,并兼以财务收支或预算执行审计的方式,由市审计局授权县审计机关实施。

5.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完成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严格项目质量控制

1.准确把握经责审计内容。分类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紧盯责任落实,持续关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一城一区一枢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营商环境优化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污染防治等明确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的事项完成情况。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按照“以责定审”的思路,合理界定审计内容边界。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履职行权的内容、特点和方式,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2.探索建立分类评价体系。探索构建“定量定性”“精准差异”评价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运用的工作机制。设置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充分考虑领导干部职责特性的个性指标,突出关键核心指标,强化纵横对比分析,对其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班子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履职作出客观评价,提升经济审计评价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科学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定责参考,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实质性要件,相对统一定责尺度。科学运用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制度,完善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举证要求,细化具体办理程序,梳理形成一批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推动营造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宽容失误偏差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监督贯通协同

1.建强协作平台。加强县委审计委员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向县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健全联席会议审议事项、重要指示批示督查督办机制,健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商共谋、整体联动、互通共享的协调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能力和水平。

2.健全会商机制。审前运用干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了解掌握被审计对象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为审计项目实施提供信息支撑。审计过程中运用干部会商等研判机制,及时会商、妥善处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审后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审计对象推动追责问责。

3.联合督促整改。健全审计结果联合反馈机制,县委审计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审计结果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由县委审计办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对审计发现所在单位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和负有直接责任较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由县委审计办会同县委组织部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集体约谈,强化综合约束,督促问题整改。

(五)加速结果转化运用

1.加强成果综合提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文书,以专题报告、审计要情或审计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供决策参考。坚持研究型审计思维,加大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行业治理。

2.发挥风险预警作用。结合近年来审计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对2018年我县制定的“三张风险提示清单”进行修订更新。聚焦领导干部主要经济责任内容,细化梳理履行经济责任要求,探索出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正面”清单。组织部门将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有关课程纳入党校(行政院校)教学内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教育培训深度融合,帮助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

3.拓展成果运用渠道。落实审计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贯通协调,把审计结果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定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审议项目计划、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创新技术方法。不断优化“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的数字化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编发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分析指引,切实增强数字核查分析研判能力;运用数据库、网络“爬虫”等信息手段,获取、处理、筛选相关资料,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效度力度。三是加大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审计人员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升审计人员查核问题、宏观政策研究、信息化运用等能力,做到“能查、能说、能写”。注重发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制作一批审计案例、审计指引,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附件:开江县县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分层分类

安排表

 

 

 

附件

 

开江县县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分层分类安排表

 

序号

审计实施主体

审计方式

被审计对象类别

县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为辅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13个)

淙城街道办、新宁镇、梅家乡、普安镇、永兴镇、回龙镇、灵岩镇、讲治镇、甘棠镇、任市镇、广福镇、长岭镇、八庙镇。

县委工作机关(4个)

县委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巡察办(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审计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县人大、县政协机构(2个)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开江工业园区(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审计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4个)

县开盛公司、县城普集团公司、县田城公司、县兴开公司、县城普建设公司、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县鑫谷粮油公司、县金山投资公司、县和宁水利建设公司、县城普兴居建材公司、县城普房地产开发公司、县恒创环境治理公司、县凯风医疗经营公司、县橄榄城市建设公司。

县属学校

(8个)

县职业中学、开江中学实验学校、开江中学淙城学校、普安中学、永兴中学、开江县第二中学、讲治中学、长岭中学。

序号

审计实施主体

审计方式

被审计对象类别

县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或组织县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审计相结合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1个)

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融合发展中心、县档案馆、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供销社、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按正科配备的

县级人民团体

(9个)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科协、县残联、县侨联、红十字会、法学会。

部门管理的县级机构(含按正科级配备)

县公务服务中心、县信息公开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治理办、县体育服务发展中心、县交警大队等。

县审计局直接实施或组织有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审计相结合

主管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县教育局本级和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含股级中小学校);县国资中心本级及管理的所属相关县属国有企业;县卫健局本级及管理的所属医疗服务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和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县住建局本级和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县文体旅局本级和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乡镇本级及所辖的村级行政单位等。

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或授权县审计机关实施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辅

副县级单位、县级领导担任主要领导的单位和垂管单位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师进修校、县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开江稻渔农业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开江生态环境局等。

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

全面经济

责任审计

县级审计机关

(1个)

县审计局。

市审计局授权需完成的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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