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门诊慢特病政策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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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内门诊慢特认定机构 

开江县人民医院、开江县中医院、达州康复医院(县内无相关资质医生的病种,请到达州市内其他有资质的医院认定)。

二、认定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三)符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对临床可治愈的门诊慢特病有效期满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申请认定,申请资料原则上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复审周期内检查检验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三、待遇保障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支付。门诊慢性病患者发生的诊治已认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70%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6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见附表)。同时申报多种门诊慢性病患者就高享受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发生的诊治已认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按参加险种的住院医疗费用用基金支付标准执行。一个保险年度只扣减一次起付标准,如在不同等级医院分别就诊,按最高等级医院起付标准扣减。

同时申报多种门诊慢特病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支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统一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计算。 

四、待遇享受时限 

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人员,申办次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按月计算。认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人员,申办次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五、过渡保障方式 

本次政策调整后仍保留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已纳入认定管理的人员不再重新认定,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调出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疾病,不再新增认定,原已纳入认定管理的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城乡居民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费用仍按我市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医保支付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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