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备案对象:本通告所指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是指不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且未获得CCC认证,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
备案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集中办理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手续。请车主在此期间尽快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以免影响后续车辆使用。
备案地点:全县共设立3个备案登记服务点,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查看非标电动自行车须知。
所需材料:车主前往备案点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购买发票(或能够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其他凭证)、车辆合格证。如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车主需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备案流程:车主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备案点,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车辆,核对材料信息无误后,免费发放并安装全省统一的临时备案标识。车辆安装临时备案标识后,方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过渡期规定:对已完成备案的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8年6月1日。过渡期内,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悬挂临时备案标识上路行驶。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将禁止在本市道路上通行,违规上路将依法查处。
禁止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改装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禁止非标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法律责任: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备案登记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拒绝备案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