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主要任务
来源:县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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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考虑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本地区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在有条件的农村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在统筹频率、标准、网络建设的前提下,推进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支持以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主体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尽快实现有线网络互联互通和“全国一张网”;支持直播卫星平台扩容提升公共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地域广阔、传统覆盖手段不足的偏远地区省、市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传输,定向覆盖本省、市行政区域,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贴近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二)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央和各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分别纳入相应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三)加快建设全国应急广播体系。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加快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四)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监测监管需要;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农村广播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网点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提高融合业务承载能力。
  (五)引导培育个性化市场服务。鼓励各地在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手段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广播、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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