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应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开江县金山花园D栋8-1号 土地证:开国用2014第2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