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19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0万亩,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健全县乡村三级农膜回收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科学规范、治理有效的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工作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
1.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0万亩。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区1万亩,辐射带动9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少于初始值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
2.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聚焦蔬菜、粮食等适宜覆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核心区0.05万亩,辐射带动0.95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在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有关要求,其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08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60天,且有机成分不小于51%,相对生物分解率不小于90%,产品中不得含有PE等聚烯烃类材料。
3.地膜生产质量规范要求。采购物资送抵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检,并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等进行检测,且出具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严肃追究供膜企业相关责任。
(二)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依托第三方机构回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基地)三级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解决从田地头到网点的难点和堵点。按照“八有标准”要求,即“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识标牌、有完善制度、有辐射区域、有计量设备、有消防设施、有回收台账”,建设县级废旧地膜回收站1个,乡(镇)级回收点13个,村(基地)级回收点90个。
(三)加强地膜残留监测
按照全县农业生产布局、地膜覆盖面积、作物类型、种植制度、覆膜使用量及使用时限等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粮油、蔬菜、水果种植地块,建立地膜残留监测点位9个。
(四)构建地膜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强化与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的协同,构建地膜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农用薄膜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严防非标地膜注入市场、流向农田,从源头上提高地膜的可回收性。
(五)加强技术推广宣传培训
通过小视频、宣传单、院坝会等方式,加强对种植大户、地膜使用重点区域农户、基层干部、回收体系人员的宣传培训,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杜绝使用0.01毫米以下的非标地膜,指导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用地膜,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的良好氛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建设
鼓励农户、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业主,探索试验地膜科学高效和减量覆盖生产技术、替代地膜覆盖生产技术等农业生产活动;支持农机设备生产企业开发、设计、制造覆膜农机、废旧地膜捡拾机具等;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将田间废旧地膜捡拾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自发解决废旧地膜从田间到回收站点的难点和堵点。
三、组织方式与补助标准
(一)组织方式
项目所需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由开穗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经乡镇(街道)分发到户,实行物化补助。全县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地膜残留监测、由开穗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采购,交由三方公司承担实施。
(二)补贴标准
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区和辐射带动面积,每亩分别补助8公斤、1公斤;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区和辐射带动面积,每亩分别补助8公斤、1公斤;县级回收站建设补助2万元/个,乡(镇)回收点补助1万元/个,村回收站点补助0.3万元/个;废旧农膜回收(包括转运及处置)补助2000元/吨;地膜残留监测每个点补1.5万元/个。
(三)补助对象。
地膜补助对象为县域规划区内实际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者,包括一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等。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地膜残留监测、宣传培训等,按合同金额补助给三方公司。
四、资金概算
(一)资金来源。本项目财政资金预算360万元,来源于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二)资金概算
全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概算共需资金360万元。(详见附表)
1.推进地膜科学使用,需资金261.5万元,占项目补助资金的72.6%。其中: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170吨,概算单价13000元/吨,需资金221万元;全生物降解地膜13.5吨,概算单价30000元/吨,需资金40.5万元(以实际中标采购为准)。
2.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建设,需资金72万元,占项目补助资金的20%。其中:县级回收站2万元,乡(镇)级回收点13万元,村(基地)回收点27万元;计划废旧地膜回收(包含转运、处置)150吨,需补助资金30万元。
3.地膜残留监测及覆盖应用评价,需资金13.5万元,占项目补助资金的3.8%。地膜残留监测9个,需资金13.5万元。
4.新技术推广与宣传培训等,需资金13万元,占项目补助资金的3.6%。其中:技术指导3万元,宣传培训5万元,专家咨询指导费5万元。
五、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7月-8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6年6月10日)。抓好地膜科学使用与推广、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建设、地膜残留监测等工作,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工作。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6年6月)。收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联系起来,形成自下而上的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和部门协同、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制度,严格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管考核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据本项目建设方案和目标任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工作成效差、弄虚作假的回收站或监测点,直接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四)强化宣传培训
目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对地膜残留土壤的危害认识不足,还没有养成对废旧地膜自觉捡拾的良好习惯。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众号、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