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号)文件要求。各新型经营主体已完成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实施的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拟补贴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6日,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818-8222641),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附件:
2025年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一批).xlsx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