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农函﹝2023﹞436号、川农函﹝2024﹞401号、川农函﹝2024﹞413号、川农函﹝2025﹞293号等文件要求。各新型经营主体已完成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实施的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拟补贴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4日,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818-8222641),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附件:
2025年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二批).xlsx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