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李代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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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祥裕欣矿业有限公司:

李代明于2026年3月9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对其2025年3月18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于2026年3月13日受理李代明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局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对李代明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李代明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我局412办公室领取李代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开江县橄榄路346号

联系电话:0818-8236226

特此公告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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