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5〕114号),现下达2026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89.23万元(其中:中央385.73万元、省级165.5万元、县级38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开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