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现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助力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努力提高脱贫质量,妥善化解脱贫攻坚领域信访矛盾纠纷,按照中共开江县委群众工作局、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局《关于印发<开江县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委群工〔2018〕6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至2020年底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贯穿精准脱贫攻坚战始终,对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求决类信访问题纳入三年攻坚行动范围,着力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到位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加强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提升工作质效的意见建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确保做到:求决类信访问题建档立卡达到100%,答复达到100%,信访处理意见书面送达签字达到100%,化解率达到100%,信访人满意度评价参与度达到100%,处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股),负责统筹调度,案件筛查、交办、审核,总结通报,督查调研等具体工作。建立月度工作总结调度会制度,每月召开工作总结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动态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化解及新增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度工作,研究分析重点案件的化解思路,破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统一案源。此次三年攻坚行动把群众2018年8月1日起通过各渠道反映的所有求决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纳入攻坚范围。主要有:1.群众向县纪委、监察委、县信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反映的求决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2.全县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等渠道反映的求决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
(二)全覆盖交办。所有求决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均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交办案件按照“谁登记、谁交办、谁审核”的原则,进行逐案交办并建立工作台账。要将问题属地为开江县内的所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求决类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纳入视线,逐案建档立卡并交办到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化解。
(三)报送审核。相关责任股室对承办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求决类信访问题,在办结后要逐案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股室要加强对所交办信访事项的审核力度,共同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办理程序是否正确,相关文书格式是否规范,送达是否及时,信访人诉求回应是否全面,诉求合理性是否认定准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处理意见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核把关。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
(四)总结分析。在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化解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统计分析和总结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分析研讨会,对本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求决类信访问题,从问题类别、发生区域、各信访事项的共性和差异、问题解决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比研究,探究引发矛盾纠纷的成因,研究制定化解同类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不断校正工作中的偏差和补强工作中的弱项。从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各股室要将本季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要将工作成效好坏作为精准脱贫工作的评价标准。
(二)高质量化解。此次三年攻坚行动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化解工作以问题妥善解决、信访人息诉息访为目标,要坚决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对自有权处理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信访人仍未息访或息访后反弹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要认真分析未息访原因及症结,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力促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高效率回复。有权处理机关在收到交办信访事项后,应当在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并当面送达信访人,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调查核实完毕,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当面送达信访人,并请信访人对有权处理机关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因案情复杂,有权处理机关60日内无法出具结论性意见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但应当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信访人进行反馈。
(四)高标准办理。各股室要把好案件交办关,要加大信访件的调查并加强督办。严格按照标准模板制作相关文书,根据信访人息访情况形成结案报告或办理情况报告,并逐案组建卷宗。卷宗应当包括: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满意度评价表、息诉息访书和各级结案报告或办理情况报告及其他证据资料。从2018年四季度开始,各股室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受理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