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站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 4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开江府办函〔2018〕58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我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分散在各相关站所,信息不翔实、数据不准确、标准不统一,制约了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的重要步骤,是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站所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交叉比对、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
三、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镇政府成立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联系机制(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统筹负责全镇信息采集工作。由镇政府统筹负责,镇民政具体所牵头负责,各村(社区)、镇属相关站所全面参与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讲治派出所、镇民政所、镇劳动保障中心、讲治国土所、镇村建办、镇统计办、镇信访办等相关站所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加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动员所有对象及时到镇便民服务窗口进行信息采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各业务领域数据共享,联动运行,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广大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有力舆论引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告印制、张贴工作,所需经费由务必足额保障。加强舆情引导,为信息采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抓好落实。我镇制定了全镇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镇政府将加强业务培训。信息采集工作要与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安置政策相结合,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力争实现全覆盖,确保取得良好实际效果。
(五)加强信息保护。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站所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尊重采集对象意愿,对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信息采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采集、比对、核实工作中,强化安全防范确保数据安全。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站所要加强配合、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于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任务(采集上报基础信息),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任务(交叉校核、修订、补充其他综合信息)。
附件:宝石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开江县宝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附件
宝石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万松 副镇长
成 员: 唐定伟 镇民政所助理员
文晓君 镇劳动保障中心主任、镇信访办主任
高 翔 镇武装部副部长
李全秀 镇财政所所长
郑运兰 镇村建办主任
王承勇 镇纪委委员
讲治派出所、讲治国土所、镇村建办、各村(社区)为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熟悉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
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王万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定伟、朱兴静、文晓君、张力为成员,专职从事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