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福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协同广福镇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全镇14个猪肉销售摊位开展了非洲猪瘟防控排查。检查发现龙王街两个销售摊位的鲜猪肉加盖有“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检疫标志,经营者唐XX和周XX提供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No.4201742830)和《肉品品质合格证》((2018年)No.014864851)复印件。单据上显示该批猪产品生产单位名称为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为6220kg,目的地为重庆市梁平县,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购货方为重庆市梁平县李XX。湖北和重庆都属于疫区省,所持检疫合格证明为无效证明,根据《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川防应指〔2018〕4号)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猪肉实施了扣押,并上报开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接报告后,开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实,摊主周XX和唐XX通过重庆市梁平县一个叫吴XX的中间人共同购买了83.8千克猪肉,进货渠道是周XX帮忙联系的,由唐XX到重庆市梁平县文化镇接手,运至新街乡十八子处,为避开广福镇检查站,周XX用扁担挑着猪肉从小路绕过检查站,再由唐XX用车辆运至广福镇龙王街分别进行售卖。
图为执法人员正在对涉事猪肉进行称重
为有效杜绝疫区猪肉进入,执法人员通过走访、询问、查看凭证等方式,对另外12个摊位进行了再次摸排,并就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经摸排统计,其中8个摊主是在长岭屠宰场购进的检疫合格猪肉,3个摊主是在甘棠屠宰场购进的检疫合格猪肉,1个摊主通过本地农户家购买自行宰杀。
图为无害化处理现场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川防应指〔2018〕4号)要求,立即对扣押的该批猪肉就地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