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培训学校:
为做好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促进退役士兵就业机会,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自愿选择参加一项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教育培训)。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开江县2018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
(二)有办学必备的场地及设施设备;
(三)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师资力量;
(四)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
(五)社会声誉好,没有违规收费或其它违法行为,没有因教学问题发生投诉的不良记录。
(六)在银行开设有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申报人应对其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所需资料
(一)培训学校资质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
(二)办学场地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培训项目专业理论和实训教师的师资证明(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项目及专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课时安排、授课教师课程安排计划各一套;
(五)委托机构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
三、报名及认定办法
有意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各培训机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到开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时间截止为公示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期满则不予受理。
报名结束后,由开江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核查,召开评审会。申报学校陈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事项,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评审打分、公布分值,现场宣布以分值最高的一个培训学校拟定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学校。若申报的培训机构等于或小于三个,则由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承接培训任务,向社会公示无异后,以书面委托方式通知培训机构。
开江县民政局 开江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