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复字[2018]11号
申请人:陶某某,男,身份证号:********,现住开江县新宁镇**街**号。
被申请人: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8年4月20日作出的开人社退[2018]**号中认定的退休年龄和参工时间,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
综上,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