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1723执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被执行人曹昌珍、蒋浩宇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A幢2-5-1号(所有权证号:新宁权字第2074号)房产拍卖给谭浪,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被执行人手中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新宁权字第2074号 | 曹昌珍蒋浩宇 | 房屋 | 新宁镇清河广场A幢2-5-1号 | 住宅 |
公告单位: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