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开江县社保局下发通知,决定对2018年度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较高的开江县开丰煤矿等6家用人单位,自2019年1月起,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执行上浮费率,执行有效期为一个缴费年度,期满后按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根据浮动费率考核指标,重新核定下一缴费年度缴费费率,自此,开江县正式建立起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这一经济杠杆,有利于撬动用人单位加强工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参保单位增加在安全生产保护方面的投入,不但能换来用人单位的社会口碑,更能换来较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真金白银。另一方面,有了这一经济杠杆的嵌入,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得以改善,工伤与职业病发生的概率下降,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减少,更能有效维护全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是一石多鸟的大好举措。
开江县社保局
2018年12月17日